第2篇心得報告 幼保92乙 7號 曹校雰
所謂個案,狹義而言就是指個人。廣義來說,個案可以是一個家庭、機構、族群、社團、學校…等。簡言之,個案不僅限於一個人。個案研究是指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,蒐集完整的資料之後,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做深入的剖析。進一步而言,個案研究是對一個個例做縝密的研究,廣泛的蒐集個例的資料,徹底的瞭解個例現況及發展歷程,予以研究分析,確定問題癥結,進而提出矯正的建議,其首重在個案發展的資料分析。個案研究是為了決定導致個人、團體,或機構之狀態或行為的因素,或諸因素之間的關係,而對此研究對象,做深入研究,一般的研究者以具有代表性的個別團體為對象,仔細分析樣本的資料,務期從中獲致結論,概括所屬的母群體。早於一八七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用此一方法,目的在於訓練學生思考法律原理原則。此法最初多用於醫學方面,應用於研究病人的案例;爾後,心理學、社會學、工商管理相繼取用,教育方面也應用此法於教學與學術研究。其中重要的如弗洛伊德(S.Freud)及皮亞傑(J.Piaget)的研究都不難發現。弗洛伊德是運用個案研究法於精神病學的先驅,就其處理精神神經症的病人方面言之,他努力於發現一致的經驗模式。在他細心的探求下,使得病人能夠回憶自己在兒童及年輕時代發生的,但已遺忘良久的有關創傷性的,或與性有關的意外事件。弗洛伊德假設:這些意外事件或可用來解釋病人的神經性行為。弗洛伊德曾研究Sergei Petrov -狼人(the Wolf Man)的生活史,並以「來自嬰幼期神經症的生活史」("From the History of an Infantile Neurosis")為標題於一九一八年出版問世。此書是弗洛伊德所利用的典型個案研究之一,他認為所做個案的結果,與其假設一致,使得心理分析一時蔚為一項有效的處理方法。個案研究依其具有探索性(exploratory)、描述性(descriptive),與解釋性(explanatory)目標,而區分成探索性個案研究、描述性個案研究,以及解釋性個案研究;探索性個案研究與處理是什麼(what)形式的問題有關,描述性個案研究與處理誰(who)、何處(where)的問題有關;至於如何(how)與為什麼(why)的問題,則多屬解釋性個案研究的任務。
今天老師發給一組一人一張圖,裏面有四個人物,要我們去思考去想為什麼這些人物會有什麼不同,雖然老師有給我們提示,但我們這組第一個想法就針對長相.笑.牙齒白.種族.造型等等來做評論,或許也沒想很多,所以自己想的答案都是錯的,不知道老師是不是看不下去了,才又給了我們好幾個提示,這回大家都挺認真往老師所提示的地方開始思考,經由老師看過一遍在與組員討論~修改,所呈現的答案又是五花八門的意見,哈哈哈~不過我覺得很有趣,由於我們現在已是大四要畢業了,跟同學的相聚討論只剩2天的課程,每每上課也是來匆匆去也匆匆,不過藉由討論更能增進與同學之間的互動,我個人還蠻喜歡的,不但能發揮大家的想像力還能訓練同學彼此的口才!!而今天的主旨是要告訴我們,不要因為外表來判決所有一切就像是作者畫了一個log是一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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